
人事科工作制度
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不断学习有关人事工作的文件、条例和规定,严格执行政策,按政策办事。
二、建立健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根据人事政策及医院要求,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完善。
三、在主管院长领导下,根据人事工作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全院人员调出、调入,科室间人员调配,招工、聘用、劳资、福利、劳动合同、保险,公开招聘大学生,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等工作。
四、负责全院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职工自觉遵守考核制度。
五、按照国家规定处理好工作人员的退休、病退等手续的办理工作。
六、做好人事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交流工作。做好全院干部职工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全院的人事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人事档案制度,设专人管理。
七、配合党总支做好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心职工生活,服务好广大职工。
八、工作中要清正廉洁,办事公道,为人正派,严于律己,不断学习,加强自身建设。
从员工聘用之日起,人事部应为每位员工建立一份完成的员工档案,并妥善保存。
一、员工的人事档案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入职前的体检报告
2.岗前培训的考核测评成绩单
3.第一学历毕业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学时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的人员提交在线学籍认证报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身份证复印件
5.一寸照片两张
6.相应职称复印件
7.临时聘用合同、考核通过继续聘任同意书
8.入团、入党材料
9.奖励、处分材料
10.工资审批表
11.年度考核表
12.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
二、档案的收集、整理、安全、保密工作:
人事档案室记录在职职工工作经历的重要一手材料,收集、整理档案的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加强保密、保卫工作,严防破坏、严防丢失、泄密事件发生。
1.档案资料要按照科学方法整理,按人员类别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做到存放分袋、柜存放,做到安全保管、利用方便。
2.档案管理应做好“八防”工作,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注意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建立检查制度,定期核查档案,对新增加的和借出的档案进行必要的补充整理、核对,及时存档。
4.档案材料要经常进行检查,破损和字迹模糊不清的材料要及时补充和复制。
5.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保守党的机密,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利用档案资料谋取私利。
6.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食物;严禁吸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污染等“八防”工作。
7.不得携带机密文件,如因工作需要,需经领导批准。
8.档案室钥匙要有专人保管,不得转借或丢失,如意外丢失钥匙,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
三、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藏档案情况,积极主动做好档案借阅工作,开展调阅、借阅、复制等档案利用工作。
2.凡外单位来院查阅档案,必须携带介绍信办理审批手续。查阅、抄录、复印档案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3.查阅档案只限在档案内进行,抄录档案要原文抄录,不得修改、全点、划线、涂改档案原件,抄好核实无误后加盖印章方可有效。
4.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借出,确实需要借出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借出登记。借出便用时间限于三天。利用者对借出的档案不得遗失、转接,归还时还要认真核对,严格注销手续。
5.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到调卷及时准确,定期做好档案的利用分析,以发挥医院档案的社会效益。
新蔡县人民医院
关于外出进修学习人员考核管理规定
为促进医院医疗队伍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强进修人员的管理,真正发挥进修的作用,通过进修大幅提高诊疗技术水平,拓宽专业视野,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现对医务人员外出进修作如下规定:
一、进修人员条件
(一)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高,身体健康,能安心本专业工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能够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
(二)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2年以上,并注册在本院。
(三)必须按科室专业外出进修,特殊情况由医院安排。
(四)两次进修间隔不得少于5年,特殊情况由医院安排。
二、进修申请程序
(一)各科室应根据本科室情况有目的的选送人员进修学习。
(二)经医院同意进修的,在人事科领取进修申请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人事科备案。
三、进修时间:本规定中的进修是指外出学习≥3个月。
四、办理离院手续
(一)外出进修人员接到进修通知后应将通知单、行程时间上报医务科,以便安排工作及考核。
(二)凡安排进修的人员必须到人事科领取离院审批表,经所在科室、相关职能部门、人事科审批后,留人事科备案。
五、进修期间相关规定
(一)进修学习期间,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出现重大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或因个人原因(病假除外)不能完成进修任务中途自行返院,进修费用由本人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等。因医院原因需要终止进修的,进修费用按正常进修报销。
(二)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遵守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事请假必须经进修医院同意。
(三)医院对外出进修人员每季度季度进行考核一次,考核方式以PPT形式将学习内容,包括新理念、新技术、新管理方式及学习感悟等进行专题汇报考核,对于考核通过者可发放第一季度(以此类推)的工资,而考核不通过者视为自动放弃进修资格,并立即返院,进修费用自理,3年内不得参加各种形式的进修。
六、进修结束返院
(一)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及进修自我鉴定等材料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人事科存档,否则不予报销进修学习费用,并取消下次外出进修学习机会。
(二)医务人员进修后应积极将所学新技术、新项目在工作中开展,医务科将对医务人员回科后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追踪。
(三)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成回院后,按照协议必须为医院服务满5年,如未能完成服务期限离开本院工作者,须缴纳最低2万元违约金及进修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含工资、各种福利、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补助等),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四)医务人员外出进修期间可享受基本工资。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新蔡县人民医院
2019年5月13日
附表-1
新蔡县人民医院进修申请表
姓 名 | 科 室 | ||
职 称 | 专 业 | ||
进修医院 | 进修时间 | ||
进修专业 | |||
进修目的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科室意见 |
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职能部门意见 |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院领导意见 |
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2
新蔡县人民医院进修离院审批表
姓 名 | 科 室 | ||
职 称 | 专 业 | ||
进修医院 | 进修时间 | ||
进修起止时间 | 至 | 进修专业 | |
离院目的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科室意见 |
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职能部门意见 |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人事科部 意见 |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河南省人民医院豫东南分院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我院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职称评聘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聘原则,经院务会研究决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根据上级人事部门职称评聘工作安排,进行年度职称评聘工作。
二、公示人事职称政策,申报职称条件,申报时间及指标情况。
三、符合职称评聘条件者,应提交职称评聘相关材料到人事科报名,所有参评材料应符合具体要求,否则不予接受。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否则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当年评聘资格,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四、办理内退及停薪留职人员不得参与职称评聘。停薪留职者或借调返岗上班满一年及以上,方可参与评聘。
五、当年连续旷工七天及以上,累计旷工十五天及以上,请事假三个月及以上,病假半年及以上者不得参与职称评聘。
六、参与评聘人员所取得的毕业证,论文,科技成果等应与本专业相符,否则不得作为参评条件和计分。
七、参与评聘人员应与从事的岗位及专业相符(相关管理岗位除外);否则不予参与评聘。凡医技人员,应按学历证书专业考取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不予参与评聘。
八、近两年内发生以下情形,取消申报及评聘资格:
1、因发生违规违纪,责任事故,患者投诉等受到上级部门或医院党纪、政纪或组织处分的;
2、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拒不执行上级及指令性任务及医院工作安排者。
九、晋升高级职称必须具备晋升规定的论文;且仅限第一作者,同时提供论文检索页,否则不得参与评聘。
十、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后,且符合医院规定中级职称聘任条件的不予参评,直接上报。
十一、受上级和医院指派,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经院职称评聘领导小组研究,可不予参评直接上报。
十二、晋升正高、副高(医疗、药剂、医技和护理两类)分别排序;医疗、药剂、医技类专业应与中级职称专业相符,否则不予参评。
十三、对晋升高级职称者,当年占用晋升指标而未能晋升的人员或因职称评聘问题越级上访者,取消次年评聘资格。
十四、评分细则(100分)
(一)工龄分(10分):参评人员入职年限乘于0.25分,为该参评人员实际工龄分,最高10分。
(二)任现职龄分(5分):参评人员任现职年限乘于0.5为该参评人员实际任现职分,最高分5分。
(三)拟聘职称分(10分):符合聘任条件,未聘的年限乘于5,为该参评人员拟聘职称分,最高分10分。
(四)学历分(10分):国家统招生第一学历本科4分,大专3分,中专2分。研究生(硕士学位)5分。取得的二学历时间应在两年以上方可认可,并在相应级别上降0.5分。同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否者不予认可。
(五)对申报聘任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把业务能力和医德医风一并纳入考核内容,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细则见附件
1、医疗人员业务考核细则(40分)
2、护理人员业务考核细则(40分)
3、医技及药学人员业务考核细则(40分)
(六)医德医风考核(分值10分)
违反医院文明服务及职业道德规范,受到患者或家属有效投诉的一次扣5分、受到经济处罚的扣10分。
在年度医德考评中,被评为“较差”等次的缓聘一年。
(七)院评审小组(15分)
职称评聘首先由院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测评(评聘对象应回避)。测评分别有随机抽取的专家库人员5名和职称评聘领导小组人员进行,量化测评分总分15分:优秀15分、合格10分、基本合格5分、不合格0分。
专家库人员为: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不含职称评聘领导小组人员和拟参与评聘对象。
十五:加分项
(一)、论文分:除第九条规定的论文外,每增加评审期刊目录内一篇省级论文加0.25分,国家级论文加0.5分,满分为2分(短篇报道,综述,500字以内短篇除外),仅限第一作者,所有论文必须提供论文检索页,否者不得参评或计分。
(二)、科技成果奖:任现职内1、省级以上取前三名:第一名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2、市级一等奖取前两名: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3、市级二等奖取前一名:第一名1分。
(三)、荣誉证分:任现职内所取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院级奖项5分、4分、3分、2分、1分(医院有备案)。院内除按医院文件规定职称评聘加分外,其他任何荣誉均不再加分。(协会、学会任职及单位担任的行政职务不作为加分项)
(四)、对从事感染、急诊急救、儿科及重症医学科工作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加1分,晋升中级职称加2分,享受职称加分待遇后,五年内不允许进行岗位调整。
十六、硬件分和量化测评分合计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排序。
十七、对于不遵守医院规定,未按时到人事科及医务科登记论文、科技成果、学历、荣誉证等相关信息者,当年评聘不予认可;
十八、严格按照综合得分结果进行排序并在全院进行公示,按照程序向上级人事部门上报。
十九、未涉及到的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及院班子会研究决定。
二十、本规定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附: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名单
新蔡县人民医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
新蔡县人民医院
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润民 常守海
副组长:徐晓燕 王建国 王正伟
成 员:李 华 杨智治 滕争鸣 赵雪琴 郑 艳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郑艳兼任办公室主任。
河南省人民医院豫东南分院
关于出勤考核的规定
各科室:为强化医院管理制度,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保证我院正常的工作秩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务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医院实行科室和人事科二级考勤制。即科室所报考考勤与打卡机记录相结合。
二、各科室、病区和班组要建立日常考勤制度,设立考勤记录本,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每日的考勤情况要及时准确地记录在考勤本上。
三、科室在月末对职工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填写科室考勤表并由负责人签字,于当月30日前将考勤表及下月科室排班表报人事科汇总。若科室所报排班表的出勤记录与考勤打卡汇总结果不一致,应附情况说明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否则不予认可。
四、全体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在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建立请销假制度,各类人员的请假情况,不仅要如实记录到考勤表上,同时要在人事科备案。各类人员请假期满上班后,及时到人事科销假。
六、全院职工要严格遵守考勤请假制度,各科室负责人应严格按请销假制度把关,按规定批准。
七、各科室对于超假、旷工、违反劳动纪律等知情不报的,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及所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无故不请假缺勤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奖金;当月旷工超过7天,当月无工资无奖金;超过15天,扣发全年奖金,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八、对一贯遵守劳动纪律。终于职守,爱岗敬业的工作人员,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依据。
九、医院除临床科室、门诊医生及部分分诊科室(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肛肠科、皮肤科)以外,所有科室参与考勤打卡。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内,按2元/分钟处罚;30分钟以上无故不请假按旷工处理。以考勤打卡记录的时间为准。考勤打卡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上班07:00-08:00 12:00-13:00
下午上班13:30-14:30 17:30-20:00(夏令时)
下午上班13:30-14:00 17:00-19:00(冬令时)
夜班:18:00-08:00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
河南省人民医院豫东南分院
职能科室科员聘任实施方案
各职能科室:
为优化职能科室人员结构,规范人事管理制度,经院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合理配置职能科室人员,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提升科室管理水平,从而实现我院机构精简、用人精练、因事设岗、人事安排合理的管理目标。
二、岗位聘用的基本原则
定岗定编必须以专业人做专业事为基本原则,以科学合理为根本标准, 同时必须满足工作需要,做到“以事定岗、以岗定人”。按照医院各职能科室的职责范围确定科室编制人数,不因人设岗。在保证完成各科室工作的前提下,用较少的人员完成额定的工作任务,能够增强各职能科室成员的人力成本控制意识,从而降低医院的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达到优质高效低耗的目的。为此,根据目前我院发展的客观需要,制定本方案。
三、人员聘任的基本要求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院规院纪;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工作态度端正,热爱本职岗位;
(三)需满足与所聘岗位专业对口、学历匹配、能力达标、以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术等级资格(注:根据专业携带毕业证、学士学位证、计算机二级证、医师证、药师证等原件到人事科备案)。
四、具体实施
(一)主任或科长填写预选科员表,科员填写职能科室科员聘任报名表;
(二)在遵循个人意愿的前提下,职能科室主任与科员双向选择。
(三)院委会审核同意后公布职能科室科员名单。
河南省人民医院豫东南分院
2018年8月7日
河南省人民医院豫东南分院
职能科室人员内退实施方案
各职能科室:
为认真落实我院三年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人事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务会决定,特制定本内退实施方案:
一、符合内退条件。在编职工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五年(含5年)的职能科室工作人员。
二、申请内退程序。职工本人提交内退申请书,经院委会研究审核批准,办理相关内退手续。
三、内退期间待遇。内退期间为其发放全额工资(扣除个人应缴社会保险部分)的80%,缴纳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但不享受在岗职工的其他福利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相应规定享受与正常退休职工的同等待遇。
本方案自下发文件日起正式实施。
河南省人民医院豫东南分院
2018年8月7日
关于规范人事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规范人事管理制度,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经院务会研究通过,现将请休假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制度等十一项人事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请休假管理规定
附件2:年度考核制度
附件3:医院员工聘用制度
附件4:职工调出、辞职管理规定(暂行)
附件5:新员工岗前培训制度
附件6:轮岗、转岗岗前培训制度
附件7:岗位管理制度
附件8: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程序
附件9:外来技术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附件10: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附件11:医院人员紧急替代制度与程序
河南省人民医院豫东南分院
新蔡县人民医院
2019年5月30日
附件1
请休假管理规定
一、目的
进一步规范职工请休假工作。
二、范围
全院在职职工。
三、权责
责任科室:人事科。
四、假期类型及实施细则
(一)年休假
1.年休假享受条件及期限
(1)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年休假实施细则
(1)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2)工作年限满1年、10年、20年后(扣除中断的工龄年限),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
(3)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特殊情况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4)职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也可以分段安排,但原则上不超过二次。
(5)职工年休假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由科室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6)年底均不再发放应休未休假补贴。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者。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含非因工负伤、产假续假,下同)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不在岗人员重新上岗者。
(4)新调入医院的职工,在原单位已享受年休假者。
(5)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2)、(3)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4.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军转干部、复退战士及调入工作人员等新进人员,如当年未在原单位休年休假的,可按规定安排年休假。
(2)驻外、驻村、挂职下派(锻炼)或借用的工作人员,由医院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
(3)当年退休的工作人员,可在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
(4)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工作人员,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工作日时间),应计算为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5)当年请事假累计少于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工作人员,事假天数可冲抵应休年休假天数。
5.休假期间待遇
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奖金除外)。
(二)病假
1.享受条件及期限
(1)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
(2)每次请病假不能超过15天,续假应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2.实施细则
(1)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规定退出工作岗位,解除聘用关系。
(2)休病假者,凭疾病所属专业医师与科主任共同签字并开具诊断证明书和加盖科室公章请假(诊断证明书原则上应在我院开具)。
(3)患慢性疾病,病休累计半年以上者为长期病假,需职工个人申请,科室签署意见,相关部门组织专家会诊后可以每二个月续假一次;病休累计一年以上者,每三个月续假一次。
(4)住院期间由各科室如实上报考勤,出院后仍需休息的,按照规定办理请病假手续。
(5)特殊情况下职工患病不能来院申请病假时,可事先电话告知人事科,待回来后持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检查结果及诊断证明书补办请病假手续。
3.休假期间待遇
休病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奖金,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伤假
1.享受条件及期限
(1)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确定为工伤的,根据伤情,可以享受疾病所属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息天数。
(2)工伤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实施细则
(1)职工申请工伤的,由人事科协助办理审批手续。
(2)在工伤认定期间内可以先停工留薪,待工伤认定手续审批下来后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假;如不被认定为工伤,其休假的天数(含前期休假)按病假待遇。
3.休假期间待遇
(1)职工被认定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奖金除外)。
(2)职工因工伤退出工作岗位的,享受的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四)事假
1.享受条件及期限
职工因非公派学术会议及个人私事必须亲自处理,经批准后可酌情给予事假,但一年不得超过15天。
2.实施细则
(1)职工请事假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7天及以上的事假,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
3.休假期间待遇
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工资及奖金。
(五)婚假
1.享受条件及期限
婚假7天。
2.实施细则
(1)休婚假者需凭结婚证复印件请假。
(2)婚假应在结婚时申请,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当时休假者,限在结婚后一年内一次休完,过期不再亨受。
3.休假期间待遇
婚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奖金,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产假
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科室负责具体审批。
(七)探亲假
1.享受条件及期限
(1)本院职工在本院工作满一年(不含见习、实习、试用期)以上的,与父母或配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者,可享受探望配偶或探望父母的待遇。
(2)探望配偶:已婚(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职工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可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职工探望配偶,均以其工作所在地为准。
(3)探望父母:未婚职工每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每四年可探亲一次(原则上每四年的最后一年享受),假期为20天。职工探望父母均以他们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实施细则
(1)探亲假休假时间不包括往返路程时间,以车票时间为准。
(2)探亲往返路途给予1天假期。
(3)休探亲假,凭在职工作证明或户口本请假。
3.休假期间待遇
(1)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奖金,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医院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符合由医院负担。
(3)往返路费的报销标准,参照医院差旅费标准执行。
(八)放射假
1.享受条件及期限
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至4周。
2.实施细则
放射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不准分次休假,不准跨年度休假。
3.休假期间待遇
休放射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奖金,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独生子女护理假
1.享受条件和假期天数
本院职工是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可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
2.实施细则
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请假。
3.休假期间待遇
休独生子女护理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奖金,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丧假
1.享受条件及期限
职工因直系亲属或配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医院酌情批准休假7天。
2.休假期间待遇
休丧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奖金,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种假期的审批权限
职工请休假必须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各种假期应逐级进行审批,依次是科主任(护士长)、主管职能部门、主管院长、院长,其权限分别为三天及以内、五天及以内、七天及以内、七天以上。法定假(婚假、产假、丧假)由科室负责人审批,随当月考勤报至人事科,无需逐级审批。
六、各种假期的管理规定
1.以上假期除公休假外,均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在内。
2.职工请休假凭请假单并到人事科备案。
3.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者,其休假人事科不予受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4.超出请假期限未归者,按旷工处理。
5.处罚规定:
(1)旷工
①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奖金的30%。
②旷工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除扣发当月奖金的50%。
③旷工三天以上十五天以内扣发当月工资及奖金。
④旷工十五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⑤取消年度评选评优资格。
⑥取消当年职称晋升资格,并视情节给予低聘一级技术职称一年的处分。
(2)对在开具诊断证明书时不认真填写门诊病历、讲人情、弄虚作假的医生,一经发现,将给予低聘技术职称一年的处罚。
本规定由人事科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时,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年度考核制度
一、年度考核是员工晋升、聘任、奖惩、解聘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人社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应参加年度考核。
二、年度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医院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人事科为考核小组常设机构,党办全程监督。
四、年度考核实行院、科两级考核,中层干部由院考核小组考核,一般人员由各支部负责考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职工考核等次并报院办公会最终审核。
五、年度考核的等次、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年度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并与职工收入分配、奖励、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挂钩:
(一)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合格以上等级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基本工资薪级档次。
2.工作人员连续五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级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级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4.工勤人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具有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停发绩效工资,并子以批评教育。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3.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常守海
副组长:徐晓燕、王建国、王政伟、宋玉华、杨智治
成 员:李 华、郑 艳、马璐璐、谢 强、梁停停
医院员工聘用制度
为强化和规范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员聘任制度,形成平等竞争、奖罚分明、合理的用人机制,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原则
各级各类人员聘任工作应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群众的监督。在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基础上,由用人科室和院委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和岗位需要,进行择优动态聘任,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本着按需设岗、因事设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优化合理及精简高效原则,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额内,根据岗位性质、科室发展需要,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逐步实现“定编、定岗、定员”。
二、聘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四)具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评审、考试、考核等。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
(五)受聘专业资格与从事专业岗位一致。
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
(一)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限额内,公布各专业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
(二)应聘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三)应聘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科室根据本专业岗位设置,结合本人平时工作表现、业务技术水平以及德、能、勤、绩、廉,对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履职考核并进行等次评定,提出使用意见。
(四)应聘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在科室主任(科长)职务的,由院委会根据其专业岗位设置、专业技术水平、综合协调能力以及德、能、勤、绩、廉,对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使用意见。
(五)行政职能科室(医务科或护理部)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实践技能操作考试,考试成绩报人事科,由人事科将测评结果和考试成绩汇总后,报主管院长。
(六)医院管理委员会根据科室使用意见和职能部门考核结果,集体研究决定聘任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七)公示后无异议的应聘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人事科办理聘任手续。
(八)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五年,聘任期满后,须续聘人员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续聘申请,由所在科室进行测评考核,科主任签署意见,职能部门根据科室考核情况和聘用意见进行签署。材料汇总后报请院委会研究决定,通知续聘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证件到人事科办理续聘手续。
四、职务聘任考评领导组及考核标准
(一)考评领导组
组 长:常守海
副组长:徐晓燕、王建国、王政伟、宋玉华、杨智治
成 员:李 华、郑 艳、滕争鸣、赵雪琴、杨新春、
张希明
(二)考核评价标准
1.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和学历任务。
4.受聘专业资格与从事专业岗位一致。
5.任职期间未出现有责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投诉。
6.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附件4
职工调出、辞职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人事管理制度,维护医院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人才依法有序合理流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各科室要本着对医院事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了解职工工作、学习以及生活状态,精心营造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的良好氛围,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工作机制。对提出调出或辞职的职工,各科室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分析原因,解决问题,使其能继续为医院建设发挥作用。
二、服务年限
凡我院新招聘职工,纳入事业编制的职工,自报到之日起须在院工作一定年限,最低不少于5年;办理人事代理的职工,最低不少于3年。有下列情况者,原则上在服务期内不得提出调出或辞职:
(一)占用医院派出进修、培训以及其他各级各类人才项目资助指标者,返院工作不少于3年,且不与最低服务年限重叠。
(二)占用医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晋级指标者,在取得任职资格后,在岗工作不少于一个聘期(五年),且不与最低服务年限重叠。
(三)医院在职培养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者或引进的硕士生、博士生,未满聘用合同(协议)服务年限的。
三、违约赔偿
未满服务年限申请调出或者辞职的职工,经医院研究同意后,需按医院相关规定或签订合同(协议)条款,结清并缴纳服务年限不足补偿费等相关费用。
(一)服务年限补偿费。以来院工作年限为准,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条件的,依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条款执行。其他未签订合同(协议)来院工作的,按少服务年限每年1万元予以补偿。
(二)人事台账编制占用费。凡申请调出或辞职的,需一次性缴纳编制占用费1万元。
(三)职称指标占用补偿费。凡占用我院职称晋升晋级指标取得资格、未满服务年限的,须缴纳职称指标占用补偿费。其中正高级职称每年1万元,副高级职称每年0.8万,中级职称每年0.5万元。
(四)凡接受过人才项目资助的职工,补偿费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执行。若项目执行时无具体约定的,则每年按项目经费总额的20%予以递减赔偿。
(五)医院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赔偿费按照培养协议书约定执行,如无具体约定的,除向医院一次性缴纳服务年限补偿费等违约金外,需全额退还学习期间医院支出的工资、培养费。
四、办理程序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负责人,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人事科,调出人员须提供商调函。
(二)人事科针对调出人员的离职原因、履约情况、实际表现等方面进行核查研究。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者,须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三)调出者按商调程序办理离院手续;辞职者按地方人社局部门程序办理离院手续。
五、其他要求
(一)自批准调出至人事关系转出期间,本人须照常履行岗位职责。自离岗次日起,医院停发调出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停办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二)未经同意或人事关系转出之前擅自离岗的,所在科室须及时报人事科,一律按旷工处理,并终止办理调出、辞职手续,停发所有工资和福利待遇,停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擅自离岗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法律纠纷由本人承担,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三)职工申请调出、辞职时,其配偶属于人才待遇安置的,需一同办理离院手续。
(四)离职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医院以及与医院合作单位的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物品,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附则
(一)职工调出、辞职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对违反政策和规定者,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凡因各科室内部管理与人才服务工作不到位,导致职工调出、辞职的,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追究。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新员工岗前培训制度
为加强新员工思想教育,提高新员工职业道德素质,使新员工全面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义务和责任,尽快适应医院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我院新聘任人员,必须参加医院集中举办的新员工岗位培训,未参加岗位培训的新员工原则上不许上岗。岗前培训的考核作为医院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评价内容之一。
二、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内容,由人事科在医院各项管理规定基础上,综合考虑各职能部门意见制定岗前培训课程。
三、岗前培训由人事科制定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安排,各职能科室负责进行相关规章制度、规范的具体宣教工作和技能培训。
四、岗前培训主要采取集中培训方式,主要内容和负责培训部门如下:
(一)医院历史及医院发展情况介绍以及医院文化教育:医院院训、医院精神、医院使命、医院宗旨、质量理念、工作态度、人才理念、执业格言、核心价值观、办院方针、形象目标、医院愿景。(院办公室)
(二)劳动纪律及人事管理、医院规章制度及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人事科)
(三)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党办)
(四)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规范、患者安全目标、维护患者权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务科)
(五)护理核心制度、护士条例及护士法律法规、护理文件书写、护士礼仪培训、护理基本技能培训。(护理部)
(六)传染病防治、医院感染知识、手卫生、职业防护、医疗废物管理。(感控科、疾控科)
(七)医院安全生产、消防知识培训。(消防保卫科)
(八)其他新员工要求培训的知识。(由人事科根据需求安排相应职能部门负责)
五、参加岗前培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者缺席,相关考核必须要合格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六、培训后,人事科组织对岗前培训的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进行培训总结,提出整改措施。
轮岗、转岗岗前培训制度
一、医院要对轮岗、转岗的职工实行岗前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科主任、护士长是轮岗、转岗职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有:法规与理念教育,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管理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医学文件(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心肺复苏的基本技能,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医院管理和发展以及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等有关内容。
三、对所有职工的培训,都要强调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入手,可采用岗位实践、建立导师制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和深化专业理论、实践能力以及外语水平。
四、指定中高级职称医师专人带教,排班与带教老师同步。
五、轮转、转岗人员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有关的临床实习。
六、参加每周相关业务科室组织的专业学习。
七、轮岗、转岗岗前培训结束后,经科室负责人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正式上岗、单独值班。
附件7
岗位管理制度
根据岗位设置的要求,在全面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开展岗位管理工作,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将人员从按身份管理逐步转变为按岗位管理,科学设置岗位,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逐步建立激励性的用人机制。
一、科学设置岗位
(一)按照科学管理、按需设岗、保障患者安全和临床护理质量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二)医院岗位设置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每类岗位又分为不同的等级。 管理岗位共分为10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级,工勤类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分5级。
(三)根据岗位职责,结合工作性质、工作任务、责任轻重和技术难度等要素,明确岗位所需人员的任职条件,经验能力、技术水平、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应当与岗位的任职条件相匹配,实现人员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二、合理配置人员数量
(一)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合理配置人员,不同岗位人员数量和能力素质应当满足工作需要,特别是临床岗位要结合岗位的工作量、技术难度、专业要求和工作风险等,合理配置、动态调整,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二)专业技术岗位将进行结构比例控制,这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为2∶4∶4。同时参照实际的工作需要执行。
(三)根据不同工作特点和工作量实行科学的排班制度。需要24小时持续性工作的临床岗位应当科学安排人员班次;体现对患者的连续、全程、人性化服务。
(四)制定人力资源紧急调配预案,建立机动人力资源库,及时补充各岗位的缺失,确保突发事件以及特殊情况下临床医护人员的人力应急调配。
三、完善绩效考核
(一)建立并实施定期人员考核,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日常工作和表现为重点,包括工作业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试。考核结果与收入分配、奖励、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挂钩。
(二)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行政、工勤人员个人收入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医护人员注重临床表现和工作业绩,并向工作量大、技术性难度高的临床岗位倾斜,形成有激励、有约束的内部竞争机制,体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注重工作业绩、技术能力,注重医德医风和群众满意度。
四、加强岗位培训
(一)完善培训。根据人员实际业务水平、岗位工作需要以及职业生涯发展,制定、实施在职培训计划,鼓励继续教育,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和应用。
(二)加强新员工培训。实行岗前培训和岗位规范化培训制度。岗前培训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服务理念、医德医风以及医患沟通等内容;岗位规范化培训应当包括岗位职责与素质要求、诊疗护理规范和标准等,以临床科室带教式为主,在医院内科、外科等大科系进行轮转培训,提高为患者提供整体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五、保障合同制职工权益
医院落实国家有关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待遇及职称晋升等规定,保证聘用的合同制人员与编制内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合同制人员同样享有参加继续教育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程序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工作是在医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医院人事科来完成,其工作流程如下:
一、制定医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根据省人社局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年度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提出安排意见和具体工作日程。
二、个人申报,单位初审。人事科向全体职工传达医院任职资格审核工作安排,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从人事科下载并填写相关评审表格、准备相关资料,由医院进行初审。
三、召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副高级以上职称参审人员将自己任现职称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科研、奖惩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向评委会进行述职,让评委对参评对象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
四、评委打分。评委在听取参审人述职的基础上,进一步审阅参评材料,然后对副高级以上职称参评人进行量化打分。
五、医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指标数、参评人专业分布等情况,确定医院可上报材料人员。
六、公示评审结果。对医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充分征求意见。
七、上报省评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将符合条件人员按照省人社厅相关系列的职评材料要求,进一步完善后进行上报。
附件9
外来技术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为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按照《执业医师法》、《劳动合同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要求,制定此制度对外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一、凡来我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临床护理工作、设备维修安装工作及总务后勤等方面工作的国内、国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二、国内来访者从事临床诊疗、护理工作,需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并由医务科及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国外来访者从事临床诊疗工作,除上述程序外,尚需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三、国内外来访者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设备、总务后勤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专业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从事特殊诊疗活动,如心血管介入等,需提供从事诊疗科目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一式两份,医务科、人事科各留存一份。
四、国外来访者需有来华活动的主办方提供邀请函复印件、护照及护照所示国籍的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及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从事与其执业范围相符的诊疗活动。所有复印件需一式三份,卫健体委医政股、医院医务科及人事科各留存一份。
五、上述条款所有需提供的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留存部门需建立专门档案存档备查。
六、所有来访者不得从事与本次来访目的无关或超越其执业范围的活动,且在本次来访目的实现后终止其各项执业行为。
七、短期医疗技术人员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或其他事宜参照本院不良事件管理制度执行。
附件10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院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使离退休人员能够安享晚年、发挥余热,根据国家、省、市、县的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休的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应办理退休:
(一)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也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二)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三)因工或因病致部分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需要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提交材料,经上级部门对其进行鉴定,确认鉴定结论为部分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经上级批准后办理病退手续。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退休条件的或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有更改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休手续的办理
(一)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认真执行干部离退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9号)文件精神,工作人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需本人提出申请。由医院人事部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退休人员的书面通知后,于当月进行工作交接完毕后离岗。人事科协助办理完有关退休手续后不再列为在职工作人员。
(二)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三)对个别人员出生日期档案记载前后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原始材料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三、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制度
认真贯落实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上级有关离退休老同志的各项政策规定,宣传教育全院干部职工,充分尊重离退休老同志,树立敬老爱老的风尚。
(二)按照上级规定为老干部学习、娱乐活动提供场所,老干部活动中心由专人负责,并提供订阅杂志、报刊等服务。
(三)每年重阳节或春节等重大节日,看望慰问离退休老同志,组织老同志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习、娱乐活动。
(四)每年春节前后召开老干部座谈会,向全院老同志通报医院情况。
(五)协助相关科室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医疗保健工作,定期级组织离退休人员体检,探访慰问因病住院的离退休老同志,协助处理离退休人员亡故后的丧葬事宜。
(六)热情接待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来访,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耐心解释,妥善处理。
附件11
医院人员紧急替代制度与程序
为了患者就诊安全,保证患者获得连贯诊疗,保障医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门、急诊人员紧急替代制度
(一)门诊工作人员替代制度
1、普通门诊若不能出诊,本人于开诊前及时通知本科室主任安排其他人员出诊。
2、专家门诊若不能出诊,本人于开诊前及时通知门诊部主任或本科室主任安排相应职称的人员出诊。
3、临床医技科室值班人员若不能出诊,本人提前通知本科室主任安排其他人员出诊。
4、门诊部发现缺岗时,通知科主任及时安排相应的人员到岗。
(二)急诊工作人员替代制度
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本人如遇突发情况,及时报告本科二线、三线或科主任安排相应人员到岗。
2、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岗。
3、8小时以外或节假日急诊科有急诊患者需要会诊发现相关科室人员缺岗时,应及时通知总值班及相关科室主任安排相应的人员到岗应诊,不得延误急诊病人的诊治工作。
二、病房人员紧急替代制度
(一)白天
如因工作繁忙而人员不足,或当班医务人员因意外情况不能坚持完成工作时,由其二线医师替代完成;若二线医师没有能力完成该诊疗操作,则需向科主任报告,请求派相应的人员替代,如有必要, 可报告医务科或院领导,予以协调解决。
(二)夜间及节假日
当遇到人员不足,或当班人员因故不能坚持完成工作时,由当班人员负责联系本科室二线值班人员接替,并报告科主任,如有必要可报告院总值班或院领导,予以协调解决。
(三)各临床医技科室必须安排二线班或三线班。
三、术中人员紧急替代制度
手术中若发生手术人员,尤其是术者因某些意外情况不能坚持完成手术时,由其下一级医师(第一助手)替代其完成手术;若后者没有能力或资质完成该手术,则需向其所在的科主任报告,请求派相应的医师上台,必要时汇报医务科协调解决。
本制度下发之日起,各临床医技科室要结合本科室人员、床位等具体情况,合理安排科室二线值班人员或三线值班人员,确保科室人员不缺岗,不空位,保障医疗工作紧张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