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以服务患者为中心”的理念,维护患者的权益,我院出台了《河南省人民医院豫东南分院关于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通知》。要求全院医务人员严格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以服务患者为中心,依法执业;优化服务;不准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回扣等;不准私自向外介绍病人时收取回扣费等;不准开人情证明;不准乱开大处方及过度检查,不准随意外购药。
为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我们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
1、以服务患者为中心,遵纪守法,优质服务,爱岗敬业。
2、严格按照医疗行为“九不准”要求,不准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回扣等。
3、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转诊制度,不准向外介绍病人时收取介绍费、转诊费、回扣费等。
4、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具病情、病假证明,做到实事求是,不准开人情证明。
5、规范合理用药及检查,不准乱开大处方,不准随意外购药,,自费性药品用药应征得患者同意并签字,杜绝过度检查。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患友们监督。
私收费可耻,举报者重奖。监督举报电话:0396-5922205;院长邮箱:yzyx5922205@163.com
2017年12月1日